在妊娠期規(guī)定是24周到28周,這個時間是最佳的去做妊娠期糖耐量實驗,一個確診糖尿病診斷的,實驗一個時期24周到28周。但是如果超過了28周,我們發(fā)現(xiàn)這個孕婦她存在這個羊水過多,胎兒過大等等這些情況,我們也可以考慮給她做糖耐量實驗。但是在做糖耐量實驗之前,我們建議大家要了解這個孕婦的空腹血糖情況,如果在24周以上,她到空腹血糖,達到5.1毫摩爾每升,這個時候她已經(jīng)是妊娠期糖尿病了。這個時候這部分孕婦,是禁止再去做糖耐量實驗的,這樣就會給她造成一些危險,她的血糖會持續(xù)高好多天,不能下降,這樣是對孕婦和胎兒是有危險的。